
臺北101(圖片來源:網絡)
臺灣通行證辦理方法:
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》,紫色封皮,是一本中國大陸頒發,區別于護照,性質與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一致,專門用于簽注往來臺灣的證件。
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,需時大約15個工作日, 與辦理港澳通行證方法相同。需要申請人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,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:1.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》,在辦證中心可索取,如實填寫個人資料即可;2.身份證和戶口本正本及A4復印件(1份);3.藍底大一寸彩照。
初次辦證,填寫審批表時:
(1)“申請類別”:選擇“通行證和簽注”;
(2)“申請簽注種類”:選擇“個人旅游(G)”
提交通行證申請并同時辦理臺灣簽注以后,就可以著手辦理一些其他的相關手續了。
申請“入臺證”:
財力證明的必備條件(四項滿足其一即可)
1、相當于人民幣五萬元(新臺幣20萬元)以上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已存一個月以上的存款證明,存款無需凍結1個月。
2、最近一個月內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銀行流水單(需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)。
3、大陸銀行或金融金鉤的金卡等級以上信用卡的證明文件。
4、年工資所得相當于人民幣12.5萬元(新臺幣50萬元)以上的薪資證明文件(如:公司開立并加蓋公司章戳的薪資證明)。
其他說明:
1.主申請人年滿20歲,夫妻或全家同行,任一種證明只要一份即可,不用乘以人數的倍數。但申請人隨行的直系親屬及配偶,應附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。
2.負起與直屬家屬若只開一份財力證明,主申請人必須先入境與最后離境。但離境時全家可以搭乘不同航班前往不同地點。
3.財力證明為存款證明者,證明開立日必須在送件申請“入臺證”前一個月。
4.學生使用在讀證明,可以不用財力證明。
(責任編輯 艾寧)